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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作品与获奖结果设置一周公示期。若收到投诉或异议,由竞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调查,并上报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经调查确认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相应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竞赛正式启动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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