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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冶金科技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中国金属学会主办,以东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南大学等高校为依托,定期举办,由各高校轮流承办...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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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置竞赛工作委员会,竞赛工作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金属材料工程与冶金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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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竞赛形式
第八条 参赛学校为普通高等院校。参赛队员应为全国冶金、材料、化工、资源、能源、环境等相关专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第九条 参赛方式:以个人或团队形...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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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参赛作品在现场展览或演示,供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其他人员观摩。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在竞赛期间,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报告会、论坛、讲座、专家点评等,加...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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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第十五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比例由竞赛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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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竞赛经费
第十九条 竞赛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与参与单位共同承担。第二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可以竞赛组织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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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作品与获奖结果设置一周公示期。若收到投诉或异议,由竞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调查,并上报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经调查确认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相应资格,并予以通报。第... [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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