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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五条 等级奖设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奖,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比例由竞赛工作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单项奖由专家委员会提出设立,报竞赛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优秀组织奖由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和确定,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竞赛优秀组织奖证书与奖牌。

第十八条 其他奖励和支持:

1、所有通过形式审查进入竞赛评比的选手,建议将其作品列入社会实践学分计入档案,并发给竞赛入围纪念证书;

2、优秀的创意设计、创新作品等,优先向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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