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全国大学生冶金科技竞赛!

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参赛作品在现场展览或演示,供专家委员会评审和其他人员观摩。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会在竞赛期间,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如:报告会、论坛、讲座、专家点评等,加强对冶金科技竞赛活动的宣传。

第十三条 竞赛工作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实物模型、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介绍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参赛作品由作者自行取回,不取回者不退还。

电话:13627976359 邮箱:yjkjjs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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